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预防踩踏事故
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学生因上课下课拥挤发生踩踏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师生员工,上下楼梯必须靠右行走,不得在学校各楼道集群停滞、拥挤、追逐以及高声喧哗,严禁任何人在楼梯扶手栏杆上攀爬、滑行等。
2、各科任课教师必需在下课前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综合楼的上课教师应对本班学生上下楼梯予以监管和疏导,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3、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课任教师负责组织好本班学生,按照应急疏散指示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防止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4、住校生楼道活动、上下楼梯,由生活指导老师负责疏导。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生活指导教师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立即到现场疏导,同时报告学校带班领导。
5、学生大课间、放学、集会上下楼梯,由各年级部教师负责疏导。在上、放学期间,教学楼的所有门都要打开,便于学生及时有效地疏散,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6、食堂工作人员要组织学生排队就餐、不要推、拉、挤,维持好就餐期间的纪律。
7、政教处要通过经常性、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的养成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培养他们遵守秩序、相互礼让的文明习惯;掌握正确通过楼道的要求和在拥挤场所自我保护的知识。注意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
8、组织大型集会前要做好活动安排,要有安全预案,并责任到人,在学生集体活动中不得片面强调快速、整齐。
9、楼道、楼梯的照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等设备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每天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消除。
10、班主任必须利用班会、晨检时间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要经常提醒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充分认识到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教育学生若上下楼梯时前面突然有同学滑倒,后面的同学必须立即停步。一旦发生拥挤现象,学生必须无条件地听从领导和教师的安排顺次下楼。
11、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在场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要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出险的地点。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12、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工作的年度考核中;将安全教育与文明班级和班主任评优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在考核评比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13、未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本规定或其他安全规定出现意外事故或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经学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交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