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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合肥三十二中 日期:2009-11-11 阅读:729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本市(市区,下同)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2007届初中毕业生。
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我市报名并参加考试录取,也可以按考生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录取。在我市参加考试并录取普通高中的三县户口考生享受与市区户口同等待遇,其他外地户口考生作为“择校生”处理,其就读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择校费。
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或2007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凭户口簿、学籍所在学校证明(或毕业证书)等直接到市中招办报名。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5400人(含合肥一中、一六八中及有关民办高中外地招生计划,不含综合高中招生计划),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5:《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
今年秋季合肥八中高一新生到政务区新校址就读,实行寄宿制,招生计划为2000人。合肥一中在滨湖新区校址招生2000人,实行寄宿制,其中1500人面向市区招生,500人面向市区外实行自主招生。面向市区外自主招生工作由合肥一中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适量择校生。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三、报考志愿及说明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即“知分填志愿”。共设计5个批次10个志愿,每个批次2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实行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设置为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及合肥一六八中学。分别设置为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合肥一六八中学第一、第二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三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班、各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分别设置2个志愿,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班、各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第一、第二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四批次:合肥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等6所市示范高中(为强化外语和艺术办学特色,市示范高中合肥二中不再安排普通班招生计划),其它公办和事业办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有关学校的艺术、体育特色班。分别设置2个志愿,其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民办高中和有关学校的艺术特色班(音乐、美术)、体育特色班第一、第二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五批次: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以及四十中综合高中班。分别设置2个志愿,第一、第二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一)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收的高一新生按照全市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和择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其中合肥一中安排1500名学生、合肥六中安排600名学生、合肥八中安排2000名学生。
(二)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7所省示范高中,分别与合肥五中、二中、三中、二十六中、十三中、合工大附中、十一中等7所市示范高中设立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其中合工大附中设立1个共建实验班、其他6所市示范高中各设立2个共建实验班。录取到合工大附中共建实验班的考生享受与其单位子弟同等待遇。
(三)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等5所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为方便考生报考,以上5校招生实行本单位子女与社会考生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录取。社会考生录取后参照公办高中择校生标准收费。建议报考上述学校的社会考生填报志愿前,详细咨询上述学校收费事宜。
(四)建议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及家长到报考学校详细咨询收费等相关事宜。
(五)合工大附中2007年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英语国际班,今年起纳入到英语特色班招生中。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等3所英语特色班、合肥二中等7所学校艺术(音乐、美术)特色班、合肥十一中等5所学校体育特色班今年继续招生。报考英语特色班的考生,其初中毕业学业英语学科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报考体育特色班的考生,其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80%;报考艺术(美术、音乐)的考生,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6月27日-7月2日,测试地点:合肥二中,具体事宜直接向合肥二中咨询)。
(六)经省教育厅同意,台胞林汉克先生资助的长丰一中“宏志班”、合肥一六八中学与台湾财团法人爱心第二春文教基金会共同设立的“珍珠班”今年继续招生,计划招生各为50人,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宏志班”或“珍珠班”的学生每年分别可获得3000元、2500元的资助。具体招生办法可直接咨询招生学校(长丰一中咨询电话:0551-6681966、6671236,合肥一六八中学咨询电话:0551-2327199、3851533)。
(七)经省教育厅批准,合肥特殊教育中心综合高中面向全省自主招生。
(八)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考和录取普通高中方面享受与合肥市区考生同等待遇,即可报考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等。录取的三县户口考生享受与市区户口同等待遇,其他外地户口考生作为“择校生”处理,其就读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择校费。
(九)普通高中志愿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直升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须达到直升学校录取的要求。特长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参照普通高中要求。政策性加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总分。2007届本市户口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的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综合素质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要求。历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示范高中。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以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分别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批次、按照志愿顺序录取,即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考生全省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按考生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确定三条分数线,第一条为“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第二条为“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第三条为“综合高中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今年省示范高中试行在局域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将分5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
第二批次: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及合肥一六八中学;
第三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特色班及各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第四批次:合肥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等6所市示范高中,其它公办和事业办高中及民办高中,有关学校艺术(美术、音乐)特色班、体育特色班。
第五批次: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和四十中综合高中。
报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须服从3校均衡派位,否则不能录取。
民办高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市区的初中毕业生。具备住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跨市自主招生,但须经生源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招生对象须是参加今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达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无档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个批次录取后,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通过媒体及合肥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对在5个批次中都未能按志愿依次录取的达线考生,可以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在5个批次中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2、艺术(美术、音乐)特色班、体育特色班、英语特色班招生办法见附件1-4:《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实施细则》。
3、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等事业单位办学校,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事业单位子弟和社会考生分列的计划分别录取。如事业单位子弟录取超出所列计划,将调减社会考生计划指标。
4、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指标到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的具体录取办法分别见附件1-1:《2008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附件1-2:《2008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细则》和附件1-3:《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实施细则》。
5、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和四十中等6所学校综合高中班计划单列,由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划定最低控制线,纳入全市统一招生。
6、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市考试及录取办法: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
(2)录取办法与我市考生录取办法相同。
7、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合肥市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接收同城借读生的规定》(教监〔2006〕101号),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仍不得接收“同城借读”生。
五、政策性加分和照顾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个人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可加10分;
3、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一、二等奖的学生(须是省科协主办),可加10分;
4、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侨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办或市台办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或全市综合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可照顾加分(只照顾加分至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或全市综合高中最低控制线)。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认定的,须提供获奖证书)。
(三)符合(一)、(二)款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08年合肥市区政策性照顾加分登记表》(附件1-13)等于6月16日送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核,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对考生上报的各种加分证件,学校必须从严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学校。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