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批准,2月4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2016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6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两大核心任务,坚持依法督导。继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改进督导方式,扩大督导范围,严格督导规程,提升督导实效。不断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切实抓好省、市、县三级政府督学业务能力培训,更好地发挥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三项重要职能作用。
2016年主要做好七个方面22项重点工作:
(一)召开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第三次全体会议
1.落实管办评分离的要求,落实教育督导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把教育督导作为政府宏观管理教育的重要措施。召开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第三次全体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年度工作和相关职责履行情况,研究审议2016年教育督导重点工作和部分委员变更等事项。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其督导评估工作
2.发布《201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通报》,公布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做好2015年30个通过国检县区的问题整改工作。
3.切实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通过国家认定的70个县(市、区)巩固提高工作。建立动态跟踪监测制度,对均衡发展关键性指标下滑的县区予以通报,并实行约谈市、县政府负责人制度。根据监测复查分析结果对各地进行一年一警示,一年一公告。探索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
4.按照省政府将全省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的规划时间由2020年提前至2017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35个尚未接受国家认定县区的工作指导力度,帮助并督促其克服困难、奋力赶超,对照督导标准,全面摸排35个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现状,找准短板、算清缺口。
5.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总结典型经验,部署后两年工作。通报表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和先进个人。
6.督促、指导尚未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县区做好迎“国检”的准备工作,2016年,力争24个县区顺利通过国家督导认定,8月份之前,对其中20个尚未完成省级评估的县区开展省级评估。
(三)继续深化综合督政改革
7.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3月底前,印发2015年的督导考核办法。5月份前,完成2015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工作。将承担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实验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纳入考核范畴。将教师队伍配置交流和管理标准化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
8.科学设定“安徽省教育强县”认定标准和办法,完成新一轮“安徽省教育强县”评审认定工作。
(四)着力抓好专项督导检查
9.出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组织召开专项督导。
10.根据《安徽省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对市、县政府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全省职教会议精神情况开展督导评估。
11.组织语言文字专项督导骨干培训和专项督导。
12.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维稳、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中小学实验装备建设和管理应用专项督导。继续把教育投入、师资力量配置、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等涉及教育事业发展及其保障能力的事项,纳入督导范围,开展专项督查。
(五)切实加强督学工作
13.扎实推进全国中小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
14.印发《基础教育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实施方案》。
15.开展中职学校办学能力评估。
(六)探索开展高等教育督导评估
16.探索、研制具有安徽地方特色的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开展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
17.继续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个性评估。
18.继续对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七)其它工作
19.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方法,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改进督导技术手段。
20.继续开展2016年度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21.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事一授权”的方式,组织省督学和省聘义务教育独立督查员对若干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2.全面完成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部署的各项督导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