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BetX官网 - 2018世界杯赞助合作伙伴-门板处疑似采用碳纤维装饰

ManBetX官网 - 2018世界杯赞助合作伙伴-门板处疑似采用碳纤维装饰

那之后囡囡成了我的救星,我只有跟她玩儿才能得空放松,所以她才每天在门口等我!要不然我就会被父母喊回去。研究人员在实验中观察到由持续时间更长的皮秒激光脉冲驱动产生的电子感应加速器X射线。来源:中国航空新闻网[据MBDA网站2017年4月21日报道]MBDA已经为英国陆军和皇家海军的下一批最前沿的防空导弹提供了价值3.23亿英镑的交易。
 
教育督导 当前位置:首页 - 最先并不是造福人类 - 教育督导
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章程
来源: 作者:合肥三十二中 日期:2017-10-30 阅读:125次

(2016年2月15日学校第八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是一所全民事业性质的全日制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学校始建于一九五八年,原校名为合肥市第十二中学。一九七一年更名为“合肥郊区第十二中学”。一九七〇年,合肥市在市郊试办四所高中,学校变为完全中学。一九七五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将全市普通高中统一编号,学校定名为“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一九七八年,学校归属合肥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一九九九年,开始创办合肥市普通中学第一所寄宿制高中学校。二〇〇二年,学校面向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等“三县”招生,将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三县”辐射。二〇〇八年十月,成功创办合肥市市级示范中学。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学校成功举行五十周年校庆。二〇一〇年七月,学校划转归属包河区人民政府管理)。二〇一〇年九月,实行初、高中分离,高中“三县”停招,二〇一二年被安徽省教育厅命名为安徽省示范高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网络化、人文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创办师生发展、成长的精神家园,创办社会认可的品牌高中,为国家建设和高等院校提供高素质的后备人才而制订本章程。本章程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简称合肥三十二中。英文名称 Hefei No.32 High School 。

地址:合肥市青年路43号

门户网站:http://www.teleloi.com  

 

第三条  学校的任务是为高等学校和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校的办学目标:创办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打造师生发展、成长的精神家园,成为社会认可、省内领先的品牌高中。

 办学理念:“责任教育——责任践行教育大爱”。

 育人目标:培养有担当的人。

校训:乐于坚守,勇于担当。

校风: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教风:严谨笃学,挚爱善教。

学风:乐学善思,自信自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现隶属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管理,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办学经费主要由合肥市包河区财政拨款。

第五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处理事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的领导下,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由校务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全面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与党总支密切配合,创造性地贯彻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坚持依法治校,主持制定、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的提案,检查各项计划、制度的实施情况,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师生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创建和谐校园。

(四)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原则,用主要精力抓好教学工作。

(五)负责学校人事、财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关心职工生活,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六)组织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文化、业务考核。

(七)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八)召开行政领导会议、校务会议和教职工代表会,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研究和讨论学校工作。签署学校的命令和重要决定。

(九)与党总支密切协作,经常与党总支书记沟通工作情况,重大问题主动征求意见,学校干部的任免要报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 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自觉接受党支部的保证监督和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创建良好育人环境。

第七条 学校设副校长3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行政工作。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保卫科。学校职能处室设正副主任1--2名。办公室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事务;政教处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德育和公寓管理工作;教务处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教科室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教科研工作;总务处主任在分管校长领导和指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后勤工作,保卫科科长在分管校长领导和指导下,具体管理安全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党总支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学校重大条例和制度的出台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中层领导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校务委员会议。

第十一条 健全群团组织。

(一)建立校工会委员会,接受校党总支和市上级工会的领导。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会员或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委员会,接受校党总支和市、区教育局团委的领导。书记、委员由党总支任命或提名候选人经校共青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建立校学生会,接受校政教处、教务处领导。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年级组提名候选人或班级推荐或个人自荐,并通过竞选产生。

第十二条 建立其他专项性综合组织。

(一)校离(退)休协会。

(二)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三)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四)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五)校长室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可适时组建临时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完善和规范年级组织、教研组织形式。教研组长、年级部主任由教务处、政教处提名经行政会研究产生,由校长聘任;各教研组按年级设立备课组,组长由教研组长提名,教务处主任任命。

第十四条 校图书室、实验室、电子备课室、文印室隶属教务处;校医务室隶属总务处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五条 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十六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穿着得体,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关爱每一位学生,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不搞有偿家教及组织课外班。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认真完成教师业务档案有关规定内容。构建符合学校“责任”文化的教学责任教育评价体系。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学历进修或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评、聘教师。

第二十条 学校每学年末对教师进行德、能、勤、绩等四方面考核,确定考核等第,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教师的重要依据。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对教学业务水平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予以调整流动或培训待岗,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实施“名师工程”,评选校级骨干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加速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不断扩大骨干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鼓励名师申报特级教师。学校创造条件让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学习。

第二十二条 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月岗位考核、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等制度,加大奖励力度,体现“多劳多得,优质多得,责重多得”的分配原则,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第四章  德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德育组织建设。建立以党总支、校长室、政教处、团委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努力建立校本德育体系,使学校的德育工作特色化、系统化,重视德育的体验性、实践性。建立学校德育评价机制,促成学生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完善的德育管理网络,完善德育队伍结构,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形成一支能对班级学生进行有效教育和管理的骨干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自身道德水平,以身示范;不断提高德育意识和能力,落实课程教学中应有的德育功能。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学生组织建设。注重学生在班队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水平。依托共青团组织、学生会,发挥共青团员和学生会成员的作用,提高班干部的工作能力,促进学生自我管理,使班干部真正成为班主任管理班级的助手。加强校团委建设,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先锋作用。

第二十六条 完善德育管理制度,加强德育科研,加大德育工作的奖励力度。

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校德育评价机制。开展“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创建活动,开展“月文明班级”评选活动;建立和完善班主任考核制度和评优制度,开展“优秀学生干部”、“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丰富和深化学校德育管理内涵,将德育教育融入班级评价、学生评价体系。

第二十八条 强化年级部功能,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加强青春期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及心理健康教育,关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条 办好校报、校刊,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双向教学系统、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发展模联、辩论和合唱等特色社团,努力打造市级特色社团。

第三十一条 不断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创办体育节、科技节、文化艺术节。积极组织参加市区各类展演和社团比赛,彰显学校素质教育根本。

 

第五章  教学教研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严肃课程计划的落实,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种课程,形成高中三年的完善学分认定体系,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的开发,构建学生选修课程选课系统。

第三十三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实验活动,创新运用好现代教育技术,明确“责任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结构,力求轻负担、高效率、高质量。

第三十四条 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学生实际实行分层教学,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五条 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规范校本教研活动。

第三十六条 加强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控制在校生的近视率。积极参加各类竞技比赛,扎实开展艺术教育,陶冶学生情操,发展学生各方面素质。

第三十七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三十八条 确立教科研“为教师成长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的理念,实施“科研兴校”策略,规范教科研工作。

第三十九条 要求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学论文。

第四十条 成立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教科研工作予以指导、评审,每学年举行一次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普及国际理解教育,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面向世界的三十二中人。

 

第六章  总务后勤财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第四十三条 严肃执行财务制度,严格购物、报销审批程序。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按政府采购的规定,添置教育教学设备,并力求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加强校产管理,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校产管理、使用、赔偿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六条 财务报表实行公开,教职工津贴、资金发放等坚持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四十七条 爱卫会认真履行职业,保证学校公共区域的卫生质量,定期对区域进行消毒和维护。

第四十八条 创建整洁、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不断丰富校园环境的文化内涵,使学校成为社区亮点之一。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接受来自个人和单位的社会捐助。社会捐助的设施设备列入校产管理,捐助的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学生。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本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毕业证书颁发。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有权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工作,有权接受平等教育和获得公正的评价。

第五十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为校争光。

第五十三条 学校每学期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其它单项先进,予以全校表彰。学校积极筹措其它奖励基金,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褒扬。

第五十四条 对违规、违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教师应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加以教育,必要时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和捐助,按规定实施学杂费减免或奖助学金,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第五十六条 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第八章  安全与保障

第五十七条 建立学校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学校安全防范力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八条 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增强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在紧急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十九条 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活动均应考虑安全因素,妥善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凡组织外出活动,须事先书面报告,经校长室或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第六十条 健全各项组织,配备必要的值班值勤人员,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为师生创设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十一条 加强与交通、消防、卫生、城管、社居委、辖区派出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治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在实施中,如与国家新的法律、法则、条例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