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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合肥三十二中 日期:2011-05-10 阅读:57781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系统谋划、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切实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生质量,顺利完成2011年我市中考中招各项任务。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区体育考试分值40分,每个考生考3个项目,必考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为:①立定跳远、跳绳,考生须从中选1项;②投掷实心球、引体向上(限男生选)或仰卧起坐(限女生选),考生须从中选1项。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考生考试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学科考试。具体考试办法见《2011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合教〔2011〕25号)和《2011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合教〔2011〕52号)。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试英语听力考试。今年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市区考生须凭《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2011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误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统一考试时间
4月19日-22日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4月25日-28日      体育考试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市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考试:40-33分为A等级,32-24分为B等级,23-16分为C等级,15分及以下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分及以下为D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同时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实证材料。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参加的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由学校自主考查,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要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继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评价主要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为A、B、C、D等4个等级。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4个方面评价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5月31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本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市教育局教研室。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教研室。
四、报名办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2011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33号)。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11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东玲
副组长:姜昌根  王杰才  安 岚  江 浩  安 杨
王良银 谢克联  朱志明 胡孝列  毛洪亮
成 员:朱迎友  程雯青 吴庆防  李志平 费 勇
沈 昊 李卫文 陈毅红 陆昌云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中考中招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确保报名、志愿填报、试卷管理、考务组织、录取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全面、准确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中考中招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规范各类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做好初中毕业生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力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招生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及初中毕业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免试情况、录取结果等,应及时通过校园网、媒体和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三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考试和招生方案。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深化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努力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认真做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推进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要将不低于70%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指标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三县的考试和招生方案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
(四)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招收同城借读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招生咨询活动均在本校内进行,不得进入初中学校校园内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承诺,不得利用招生工作便利收受钱物或吃请,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五)加强各初中毕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科目课程课时和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考试或让其提前离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咨询电话:0551-2817341(考试院)、3505168(发展处)、3505162(基教处)、3505165(职成处)、3505223(教研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1-3505156(监察室)。
 
附件:1、2011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2011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
 
2011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皖教办〔2011〕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本市(市区,下同)户口的应届、2010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我市初中毕业学校就读且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并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享受与我市户口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录取普通高中后,在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7300人(不含部分学校外地招生计划),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3。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数)的30%。
三、报考志愿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即“知分填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10个志愿,每个批次2个志愿。
第一批次: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
该批次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范高中,168中学、中科大附中。其他省示范高中为三中、五中、七中、九中、十中、合工大附中等6所。
该批次6所省示范高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168中学、中科大附中2个志愿不分统招、择校志愿(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不单列招生计划,下同)。
第三批次:各共建实验班,外语特色班。外语特色班为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安大附中英语班、世界外国语学校日语实验班等3所。
该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安大附中共建班及英语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其他共建实验班、世界外国语学校日语实验班2个志愿不分统招、择校志愿。
第四批次:市示范高中,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部分高校附中,民办高中。市示范高中为11中、13中、17中、庐阳高中(原26中)、32中、51中等6所,其它公办普通高中为28中、34中、35中、36中、包河中学等5所,高校附中为安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等2所,民办高中为润安公学、世界外国语学校、光华学校、八一学校、剑桥学校、大志高中、育英高中、百花高中、新明高中、高升学校、滨湖寿春中学等11所。
该批次市示范高中、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安农大附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民办高中、科学岛实验中学不分统招、择校志愿。
第五批次:二中等16所学校艺术特色班,11中等14所学校体育特色班。
该批次均不分统招、择校志愿。
(二)有关说明
1、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收的考生按照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和择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报考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须服从3校均衡派位。
2、一中与32中、51中,六中与二中、17中,八中与35中,七中与13中、安大附中,九中与庐阳高中(原26中)、科学岛实验中学,十中与11中、安农大附中分别结成共建对子,实行共建招生。
3、报考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等3所学校外语特色班,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具体条件由各校自主设定;报考二中等16所学校艺术特色班,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80%,且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11中等14所学校体育特色班,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80%,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
5月20日前,有关学校外语特色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校原则上于6月21-23日举行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
4、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等高校附中单位子女与社会考生分别录取。考生报考前要向学校详细咨询有关事宜。
5、普通高中志愿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须在规定时间按时上报,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再更改志愿。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普通高中要求。政策性加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
普通高中录取确定两条最低分数线,即“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市区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招生志愿顺序和计划数,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课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以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分别录取。
(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的70%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期满二年及以上(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市教育考试院首先录取该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再统一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分校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未完成指标调整回该校统招生计划。指标到校生分配情况见附件1-2。
(三)继续推进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1-1。
2、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并实行提前自主录取。直升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完中就读且期满二年及以上(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后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3、为强化特色,二中提前自主招收美术特色班学生60人,168中学提前自主招收田径特长生12人。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80%。具体录取办法参照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执行。
4、经省教育厅同意,一中中加国际班(30人)、六中中美国际班(50人)、八中中美国际班(90人)及168中学珍珠班(30人)今年实行自主招生。一中(300人)、特教中心(综合高中100人)以及具备外地招生权的寄宿制民办高中可面向外地招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由学校组织实施。
(四)补录。第一次招生5个批次录取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五、政策性加分和照顾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国家、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外侨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侨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口簿)。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照顾加分(只加分至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及户口簿)。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三)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六、有关要求
(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各学校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特长生、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三)有关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要建立责任制度、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要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和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凡被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其他志愿。
(四)各学校要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报考学校特色、收费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收取。
(五)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合教〔2010〕107号)等省市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买卖学籍,严禁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或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1、2011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1-2、2011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1-3、2011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
1-4、2011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代号
1-5、2011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志愿表


 

附件1-1
 
2011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
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示范高中积极形成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条件
(一)体育类
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手球等7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队员。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等3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报经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后公布。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条件为:
1、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二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须是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三)艺术类
招生项目为西洋乐、民乐和声乐,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后公布。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项 目
招生学校
招生人数
棋 类
1中、7中
原则上每校不超过
统招生计划的3%
乒乓球
5中、8中、9中
游 泳
6中、7中
田 径
6中、8中、10中
击 剑
1中
射 击
9中
手 球
3中、合工大附中(女)
篮 球
1中、3中、10中(女)
排 球
5中(女)、6中
足 球
8中
西洋乐
1中
原则上每校
不超过30人
声  乐
6中
民 乐
8中
科技创新
各校自主申报
原则上每校不超过
统招生计划的2%
信息学
电脑机器人
四、特长生资格
(一)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三)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5月13日前,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自愿报名
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报考学校报名。报考学校要认真审核,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条件等在本校校园栏和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5月26日前将名单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学校考核
5月28-29日省示范高中组织特长生专业考核,根据考生专业考核结果确定入围名单。
(四)学校预录公示
省示范高中将本校特长生入围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预录条件等基本信息,在本校以及考生所属初中毕业学校校园栏和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6月3日,要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各省示范高中要在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公布3天内,将本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其他志愿。未完成计划调整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示范高中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宣传,将特长生招收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各省示范高中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内招收特长生。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核方案要提前5天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同意后公布。专业考核侧重于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特长,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
(三)各省示范高中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特长生质量。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合肥二中美术特长生(60人)、168中学田径特长生(12人)等其它自主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2
 
2011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学校名称
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
三中
五中
七中
九中
十中
合工大
附中
二中
14
2
2
2
2
2
1
三中
3
1
1
0
0
0
0
五中
9
1
2
1
1
1
1
十一中
18
2
3
2
2
2
1
十三中
9
2
1
1
1
1
1
十七中
6
1
1
1
1
1
0
十九中
32
4
5
4
4
5
1
二十中
6
1
1
1
1
1
0
二十一中
19
2
3
2
2
3
1
庐阳高中(原26中)
10
1
2
1
1
1
1
二十八中
31
4
5
4
4
4
2
二十九中
41
5
7
6
5
6
2
三十中
42
5
7
5
5
6
2
三十二中
21
3
3
3
3
3
1
三十四中
10
1
2
1
1
1
1
三十五中
9
1
2
1
1
1
1
三十六中
35
5
6
4
4
5
2
三十八中
161
20
26
20
20
23
10
三十九中
41
5
7
5
6
6
2
四十中
9
1
1
1
1
1
1
四十一中
11
1
2
1
1
2
1
四十二中
97
12
16
12
13
14
6
四十四中
33
4
5
4
4
5
2
四十五中
115
14
19
15
15
16
7
四十六中
126
15
20
17
15
18
8
四十七中
32
4
5
4
4
5
2
四十八中
100
12
16
14
13
14
6
五十中(东、西区)
172
21
28
21
21
24
10
五十中(南区)
18
2
3
2
2
3
1
五十一中
35
4
6
4
4
5
2
五十四中
12
1
2
1
1
2
1
五十五中
46
6
7
6
6
6
3
五十六中
19
2
3
2
2
3
1
五十七中
11
1
2
1
1
2
1
五十九中
34
4
5
4
4
5
2
六十中
20
2
3
2
2
3
1
六十一中
15
2
2
2
2
2
1
六十二中
7
1
1
1
1
1
0
六十三中
47
6
8
6
6
7
3
六十四中
12
1
2
1
1
2
1
六十五中
26
3
4
3
3
4
2
六十六中
16
2
3
2
2
2
1
六十七中
9
1
1
1
1
1
1
六十八中
36
4
6
4
4
5
2
六十九中
6
1
1
1
1
1
0
七十中
8
1
1
1
1
1
1
七十一中
8
2
1
1
1
1
0
七十二中
13
2
2
2
2
1
1
一六八中学
61
7
10
7
7
8
4
安大附中
9
1
1
1
1
1
1
安农大附中
2
1
0
0
0
0
0
八一学校
35
4
6
4
4
5
2
包河中学
19
2
3
2
2
3
1
城西桥学校
9
1
1
1
1
1
1
高升学校
12
1
2
1
1
2
1
光华学校
7
1
1
1
1
1
0
合工大子弟学校
36
4
6
4
4
5
2
琥珀中学
29
3
5
3
4
4
1
琥珀中学(西区)
11
1
2
1
1
2
1
剑桥学校
3
1
1
0
0
0
0
江淮学校
4
0
1
0
0
1
0
金湖学校
17
2
3
2
3
2
1
科学岛实验中学
7
1
1
1
1
1
0
龙岗中学
27
3
4
3
3
4
2
庐东中学
11
1
2
1
1
2
1
庐阳中学
55
7
9
7
7
8
3
铝厂学校
6
1
1
1
1
1
0
梦园学校
21
3
3
3
3
3
1
南岗中学
16
2
3
2
2
2
1
南园学校
25
3
4
3
3
4
2
宁溪初中
27
3
4
3
3
4
2
庆平学校
28
3
5
3
3
4
2
润安公学
14
2
2
2
2
2
1
三十头中学
34
4
6
4
4
5
2
实验学校
8
1
1
1
1
1
0
世界外国语学校
16
2
3
2
2
2
1
寿春中学
133
16
21
16
17
19
8
铁四局中学
9
1
1
2
1
1
1
皖安学校
12
1
2
1
1
2
1
王大郢学校
5
1
1
1
1
1
0
望龙学校
12
1
2
1
1
2
1
西苑中学
63
8
10
8
8
8
4
新城学校
15
2
2
2
2
2
1
新明中学
8
1
1
1
1
1
0
兴国学校
3
0
1
0
0
0
0
兴园学校
9
1
1
1
1
1
1
行知中学
20
2
3
2
2
3
1
烟墩中心校
11
1
2
1
1
2
1
阳光中学
35
4
6
4
4
5
2
颐和中学
32
4
5
4
4
5
2
英杰文武学校
1
0
0
0
0
0
0
永和学校
18
2
3
2
2
3
1
育英初中
90
11
15
11
11
13
5
裕溪路学校
9
1
1
1
1
1
1
中汇实验学校
1
1
0
0
0
0
0
中科大附中
22
3
4
3
3
3
1


 

附件1-3
 
2011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
学校名称
总计划
统招生
择校生
备  注
一  中
1650
1270
380
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
一中不含外地招生300人、国际班30人
六中不含国际班50人
八中不含国际班90人
六  中
1650
1270
380
八  中
1650
1270
380
三  中
600
462
138
 
五  中
800
616
184
 
七  中
600
462
138
 
九  中
600
462
138
 
十  中
700
539
161
 
合工大附中
300
231
69
 
小  计
8550
6582
1968
 
 
市示范高中和168中学
学校名称
总计划
统招生
择校生
备  注
二  中
100
100
/
均为共建班
十 一 中
600
462
138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人
十 三 中
350
270
80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人
十 七 中
450
347
103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人
庐阳高中
(原二十六中)
400
308
92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人
三十二中
400
308
92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人
五十一中
200
154
46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人
168中学
450
450
不含外地招生计划,含国际班40人、
田径特长生12人
小  计
2950
2399
551
 
 
其他公办高中
学校名称
总计划
统招生
择校生
备  注
二十八中
250
193
57
 
三十四中
270
208
62
 
三十五中
180
139
41
含共建班统招生50人
三十六中
300
231
69
 
包河中学
180
139
41
 
小  计
1180
910
270
 
 
高校附中
学校名称
总计划
备  注
安大附中
100
均为共建班,含择校生23人
安农大附中
100
含共建班50人,含择校生23人
中科大附中
150
 
科学岛实验中学
150
含共建班50人
小  计
500
 
 
民办高中
学校名称
总计划
备  注
润安公学
150
 
世界外国语学校
150
 
光华学校
100
 
八一学校
150
 
剑桥学校
120
 
大志高中
100
 
育英高中
400
 
百花高中
500
 
新明高中
70
 
高升学校
300
 
滨湖寿春中学
300
 
小  计
2340
 
外语、艺术、体育特色班
学校名称
总计划
备  注
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
300
含择校生69人
安大附中英语班
120
含择校生27人
世界外国语学校日语实验班
30
 
二中美术班
160
含自主招生60人
二中音乐班
60
 
庐阳高中(原二十六中)艺术班
60
 
二十八中艺术班
30
 
三十四中艺术班
60
 
三十五中艺术班
30
 
五十一中艺术班
90
 
包河中学艺术班
30
 
安农大附中艺术班
30
 
科学岛中学艺术班
30
 
润安公学艺术班
30
 
世界外国语学校艺术班
30
 
光华学校艺术班
30
 
八一学校艺术班
30
 
育英高中艺术班
60
 
百花高中艺术班
60
 
高升学校艺术班
30
 
十一中体育班
60
 
二十六中体育班
60
 
二十八中体育班
30
 
三十二中体育班
30
 
三十四中体育班
30
 
三十五中体育班
20
 
三十六中体育班
30
 
包河中学体育班
30
 
科学岛中学体育班
50
 
润安公学体育班
20
 
光华学校体育班
30
 
八一学校体育班
30
 
百花高中体育班
30
 
高升学校体育班
30
 
小       计
1780
 


 

附件1-4
2011年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代码
学  校
代号
学  校
代号
学  校
代号
省示范高中
三十二中
232
庐阳高中(原26中)艺术班
426
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
168
五十一中
251
二十八中艺术班
428
三  中
103
168中学
268
三十四中美术班
434
五  中
105
其他公办普通高中
三十五中艺术班
435
七  中
107
二十八中
328
五十一中美术班
451
九  中
109
三十四中
334
包河中学艺术班
452
十  中
110
三十五中
335
安农大附中艺术班
443
合工大附中
140
三十六中
336
科学岛中学艺术班
444
外语特色班及共建实验班
包河中学
352
润安公学艺术班
470
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
702
高 校 附 中
世界外国语学校艺术班
471
安大附中英语班
742
中科大附中
541
光华学校艺术班
472
世界外国语学校日语实验班
771
安大附中
542
八一学校艺术班
473
安农大附中
543
育英高中艺术班
477
二中共建班
902
科学岛实验中学
544
百花高中艺术班
478
十一中共建班
911
民 办 高 中
 
高升学校艺术班
480
十三中共建班
913
润安公学
870
十一中体育班
611
十七中共建班
917
世界外国语学校
871
庐阳高中(原26中)体育班
626
庐阳高中(原26中)共建班
926
光华学校
872
二十八中体育班
628
三十二中共建班
932
八一学校
873
三十二中体育班
632
三十五中共建班
935
剑桥学校
875
三十四中体育班
634
五十一中共建班
951
大志高中
876
三十五中体育班
635
安大附中共建班
942
育英高中
877
三十六中体育班
636
安农大附中共建班
943
百花高中
878
包河中学体育班
652
科学岛中学共建班
944
新明高中
879
科学岛中学体育班
644
市示范高中普通班和168中学
高升学校
880
润安公学体育班
670
十 一 中
211
滨湖寿春中学
881
光华学校体育班
672
十 三 中
213
艺术、体育特色班
八一学校体育班
673
十 七 中
217
二中美术班
502
百花高中体育班
678
庐阳高中(原26中)
226
二中音乐班
402
高升学校体育班
680

附件1-5
 
2011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志愿表
批次
招生学校
报 考 志 愿
学校代号
一中、六中、八中
联合招生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其他省示范高中、168中学
中科大附中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共建实验班、外语特色班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市示范高中、其他公办高中、民办高中、部分高校附中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艺术、体育特色班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专用标记]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是  □否
高校附中单位子弟:□合工大  □ 中科大  □安大  □安农大  □中科院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码:
 
家长签名及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附件2
 
2011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1〕13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我市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在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市、县组织实施。
一、报名条件
报考师范、幼师的考生,应为应届或2010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受年龄、届别限制。
外地户口随父母在合肥读书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应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与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各校在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考生对各类招生学校的知情权和对各个专业的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
二、划线、建档、体检
五年制高职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录取分数线由各校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确定。
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分值,采取加分的办法,列入初中升学考试文化课总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达线考生应在市、县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建档材料,填报具体志愿(具体学校、专业详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发至学校),建档材料填好后送交市、县教育考试院;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需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肝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政策性加分和照顾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国家、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外侨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侨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口簿)。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10、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及户口簿)。
1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二)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普通中专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
普通中专学校的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县招生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应支持和配合各招生学校,做好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达线考生的建档工作。报考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其他中等专业学校。
五、录取工作
1、五年制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二次报名和二次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程序及办法另行通知。
2、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录取工作。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省教育厅中招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以调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积极性。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生源情况及办学条件、培养能力,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职业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外,对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可实行免试、注册方式,自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跨市招生,到省外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加强示范职业学校与薄弱职业学校之间、城区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之间、公办职业学校与民办职业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进行联合办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后一年制的职业中专班(考核合格后发给职业中专文凭)。
3、各职业学校要在上年招生的基础上继续挖潜扩招,力争使今年招生人数超过上年。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从政策和措施等方面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使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重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扩大农村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今年将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数和生源输出地统计的数据,对各县(区)教育局进行目标考核。
六、计算机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各县要加强对计算机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要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阶段的报名、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录取信息等内容,要及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以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环节顺利进行。信息(磁盘或光盘)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工作,市、县中招部门要把该项工作提高到为我市“三大推进”服务的高度来认识,以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依法招生。招办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勤政为民,热情服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学校要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正确开展升学指导,准确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招生 考试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新闻单位,林存安、郭超、杨增权、盛志刚同志。
合肥市教育局           2011年5月5日印发 
共印300份